(1)Shipper/Exporter:指托运人或者发货人,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委托协议的货主,可以是工厂、外贸商、卖家等等,主要填写信息包括发货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地址,有时会加上联系人、电话和传真等信息,以便发生异常的时候取得联系。
(2)Consignee/Order:指收货人,如果是出直单一般是海外客户的公司名称和联系地址,但很多情况是填写清关主体信息,即海外进口商信息,此处代表有提取货物权利的收货人。如果是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,该处一般填写的是银行信息。
(3)Notify Party:指被通知方,即到货通知人,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该通知人联系实际客户提货,除非涉及客户在目的港指定的代理商,否则大部分情况下和收货人信息保持一致,也就是经常看到上面会打SAME AS CONSIGNEE。有的船公司为了防止联系不上第一被通知方,有时候甚至会打上第二或者第三被通知方。
(4)Document NO.:指船东单的单号,有的代理会不打上直接留空白或者打上内部的其他单号(例如Booking NO.),没有固定格式。
(5)B/L NO.:指提单号,即货代单的单号,各家代理的提单号命名规则和位数都不一致,没有固定格式。
(6)Export References:指出口参考号,也可以是合同号,有的是和代理和船公司订舱的号码,没有固定格式。
(7)Forwarding Agent:指国外代理或者交货代理名称,有的提单显示Delivery Agent。如果是美线的话可以填上FMC NO.(联邦海事委员会号码)或者CHB NO.(报关行注册号码)。
(8)For Delivery of the goods apply to:指换单代理名称,收货人需持提单与该代理联系并进行换单操作后安排提货。
(9)Vessel/Voyage:指船名和航次编号,即装运货物的船舶名称以及所执行的航线班次编号,一般这两个会打在一起,船名在前,航次在后并带有数字。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。
(10)Place of Receipt:指收货地,一般是指货物在装船前接收货物以及开始转运的地点,例如是从惠州装柜拖至深圳盐田出,则收货地显示惠州,如果收货地就是码头可以直接填写码头,也可以留空白。
(11)Port of Loading:指装货港,即实际装运货物的起运港口名称。如果货物需要转运,也可以列明转运港口的名称。
(12)Port of Discharge:指卸货港,即实际卸载货物的目的港口名称。如果货物是直达目的港,则卸货港为最后目的港。如果货物需转运,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,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中转港名称。
(13)Place of Delivery:指交货地点,如果最终交货地点是目的港码头,则直接打上目的港的名称,如果是交付到门,则显示具体的交付地。以上(10)-(13)这四个点虽说简单,但是核对提单的时候也要留意,避免发生互相对调的情况。
(14)Marks&NOS.&CTR.&SEAL NO.:指唛头、集装箱号和封条号,唛头就是货物外箱的标志以及相关号码,如果没有标识的话填N/M即可。集装箱号就是柜号,封条号就是铅封号。这里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之一,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是否有误。
(15)NO. of packages:指货物件数或者箱数,如果是散装货物可填“In Bulk”,如果是托盘货物可列明托盘数量,同时用括号加注货物的件数,例如12PLTS(120 CTNS)。
(16)Description of packages and goods:指货物品名或者描述,一般直接打上大类货物的品名即可,如果是大类的不同品类货物可一并列出。
(17)Gross Weight:指货物毛重,一般都是以公斤重KGS为单位。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,有时候会发生打多或者打少一个小数点的错误。
(18)Measurement:指货物尺码或体积,一般以立方米CBM为单位。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。
(19)Carrier’s Receipt:指承运人收据,一般显示的是船公司实际接收集装箱数量以及柜型。
(20)Freight Charges Payable At:指运费支付地,如果是做运费预付的条款则一般写起运港名称或者地址。
(21)Freight Details,Charges,ETC.:指运费支付方或者支付地,一般注明是运费预付还是到付,或者标注上贸易条款即可。
(22)Prepaid:指预付运费的金额,与(21)点运费支付相对应,若不是信用证支付可以选择暂留空白。
(23)Collect:指到付运费的金额,与(21)点运费支付相对应,若不是信用证支付可以选择暂留空白。
(24)Declared Cargo Value:指货物声明价值,主要是为了降低承运人的运输经营风险,如果运输途中出现问题而牵涉到赔偿责任,双方需根据相关的公约例如《华沙公约》条例规定进行,如果货值不是特别高的产品一般会打上未声明价值N.V.D.(No Value Declared)或者直接留空白。这里如果要拓展开来去谈的话会比较长,由于本篇文章重点和篇幅原因先不写,Vin Gor 后面再单独写一篇关于货物声明价值和N.V.D.之间的文章。
(25)Number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:指正本提单份数,海运提单一般可以分发三份正本以及若干份副本,若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,其余各份都会自动失效,因此这里一般都会打上“THREE”字样。
(26)Place and date of issue of B/L:指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,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是货物起运港所在地,而签发日期一般都要早于货物装运运时间。对于信用证支付来说,这项信息非常重要,否则很容易需要倒签提单或者预计提单,这些都容易造成影响。
(27)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:指承运人或代理人的签名,如果是船东单则需要船公司的盖章和签字,如果是货代单则需要货运代理的盖章和负责人的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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